若男方希望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婚姻纠纷提出离婚请求,那么应当尽量积极参与庭审环节,并且充分收集和整理足以证明夫妻之间已经出现裂痕的相关证据。
一旦法院经审查裁定确属上述情况,将依法作出离婚判决。
不过,对于希望维持现有婚姻状况的男方来说,他必须要拿出有力证据来证明夫妻关系尚未达到无法挽回的地步。
值得强调的是,在此类情形下的离婚案件中,假设女方因出轨行为涉嫌重婚或与他人长期稳定居住的行为成立,那么该女子即构成了过错方;
此时,男方便可在离婚过程中向女方索取离婚损害赔偿。
关于如何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问题,以下为几种可能的证据来源供参考:
1.女方与她人的书信往来、聊天记录以及通话录音等各类电子数据资料。
2.当女方出轨行为败露后所写下的承诺书、悔过书等书面文件皆可作为证据使用。
3.向女方与第三者共同生活的居住地周围邻居收集证言也是有效途径之一。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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