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农村私有土地的侵占?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依法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私有土地、私有山丘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可以依法征收或者征用土地,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合理利用土地。构成非法占用的,应当停止占用。国家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人和组织不得侵犯。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八条: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和承包人承包经营土地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二十五条合同生效后,用人单位不得因承办人、负责人的变更而变更或者终止合同,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合并而变更或者终止合同。第二十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不得变更、解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第五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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