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不同情况,如能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便可提出申请退还以下款项:
首先,在买卖双方严格遵守预约约定进行交易的基础上,订金理应自动转换为相应的交易价款或全额退还给买受人;
其次,如果因为出现特殊情况而导致未能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或者双方对于购房协议及其附属补充协议的各条文之间尚未达成共识,从而无法完成最后的签约程序时,在此等情况下,任何一方都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那么订金便完全具备资格获得全额退款;
再者,当房地产开发商因自身原因单方面宣布无法履行购房承诺时,预付的订金亦可向其申请退还,同时还可能有机会获得双倍金额的返还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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