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棚户区、片区改造等市级以上重点工程被征收(拆迁)人的申请对象:须出示重点工程征收(拆迁)证明和市拆迁办备案的征收(拆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由棚改实施单位在申请审批表上加盖“□□棚户区(片区)改造等重点工程申请专用章”。
2.夫妻一方为外地非农业户口或1995年1月1日以后迁入长沙市城镇户口的,由原籍地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出具无房改房等福利房和无其他住房证明(农业户口除外);
3.由于重大疾病等原因被迫变卖了其房产,而目前确无住房的,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卖掉的房屋为非福利房;二是交易过户达5年以上)方可申请住房保障;
4.申请人配偶为现役军人或转业、退伍军人的,须由部队(团级以上)的营房部门开具无房证明和未享受过住房货币补贴的证明;
5.由农业户口转入长沙市户口的,须由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农转非证明。
全文35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