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强险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机动车投保的险种,其分有责责任限额和无责责任限额。在医疗费的问题上,被保险车辆承担事故责任时,医疗费理赔限额为10000元;被保险车辆不承担事故责任时,医疗费理赔限额仅为1000元。
通常的,一旦事故责任明确,保险公司会优先对医疗费进行垫付,大部分受害人可以获得交强险限额下的医疗费垫付。
2、肇事者
作为直接的致害人,肇事一方对事故损害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包括赔偿责任。但肇事者的垫付没有强制性,垫付义务更多是一种道德义务,尤其在事故责任出来前。此时,受害方可与肇事方协商垫付。
鉴于重大车祸事故可能涉及犯罪问题,我们建议肇事一方如果有能力的,应当积极予以垫付,后期再找保险公司理赔。
3、道路救助基金
国家设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全部抢救费用,可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
(1)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交管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的垫付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垫付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抢救费用。
4、工伤保险基金
有的车祸涉及工伤,这个时候可以考虑走工伤赔偿流程,向工伤保险基金要求解决医疗费的垫付问题。但交通事故涉及工伤的重合情况,赔偿较为复杂,必须理清各自的法律关系,并走好法定流程方可。
5、其他
如肇事者单位、车祸的实际所有权人、道路管理部门等。此外,如果受害人及早委托律师介入代理后续索赔事宜的,一定条件下,律师或其团队也可以代为支付前期医疗费用,但需在后续索赔后返还。
一、保险公司先行垫付的条件是什么?
一般伤情严重,进过被保险人申请或者交警的垫付证明,就可以让保险先行给1万医疗费,另外,我们常说的垫付,并非先行垫付,而是在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三种情形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时的垫付: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有权就垫付的抢救费用向致害人追偿。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该强制保险或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这几种情形,则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二、交通事故如何垫付医疗费?
1、法律没有规定,肇事人必须垫付医药费。
2、可以自己先垫付,治病要紧,治疗结束后,再向肇事人索赔。
3、可以通过交警,让保险公司垫付。
4、可以通过交警,让事故基金垫付。
因此,当抢救费用超过相关法规中规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时,可以依法向国家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提出要求先行垫付,若以上方法仍无法得到救济,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致害人支付医疗费用的先于执行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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