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会不是必须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不用设立股东会的。
2、股东会主要以会议的形式履行自身职责。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2)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3)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4)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3、检查公司财务;
4、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5、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6、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一、股东会是怎么选举董事
1、股东会选举董事的流程如下:
(1)于股东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2)召开股东会,对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选举事项作出决议;
(3)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表决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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