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已经出租的房屋,除了应解决被拆迁人的补偿问题以外,还应解决承租人的安置问题。为此,拆迁人、被拆迁人及房屋承租人之间应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补偿安置事宜作出约定。
拆迁人应支付给房屋承租人搬迁补助费、提供周转房或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参考法条: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7、31条
拆迁安置费的范围是什么
拆迁安置费的范围是房屋征收补偿费、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及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房屋征收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加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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