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所拘留如何取保
申请取保候审的流程可分为两个阶段,首先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提出申请,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代为申请。然而,考虑到专业性和公正性的问题,建议申请人优先寻求律师作为辩护人为其代理此项事宜。在满足法定的取保候审条件下,从提交申请至审核审批阶段,通常需要耗费约一周时间。倘若申请获得批准,则在24小时内将启动取保候审程序,且最长执行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看守所拘留刑事诉讼法有哪些规定
1.公安机关若觉得某些在押人员必须加以逮捕,应该在此类拘留期限结束前的三个工作日内向检察院提出审核审批申请;
2.针对那些流窜作案者、反复犯案者、结党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向检察院提交审核审批申请的时间可延伸到三十天;
3.检察院应在接到公安局提交的逮捕申请批准书面材料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关于申请取保候审的过程,可分为两个阶段进行操作。首先,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告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提出申请,也可以委托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家属或者辩护人为其提出相关申请。为了确保整个过程的专业化和公平公正性,我们强烈建议申诸者优先考虑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其次,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这一申请自提交至审核审批通常需要大约一周左右的时间完成。一旦申请得到批准,取保候审程序将会在24小时之内正式启动,并且新实施的执行限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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