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一案结束,虽然结果判决赔偿69万,但是这个案件的重点和意义却是对于刘鑫对造成江歌死亡存在明显的过错,江歌妈妈根本不是为了最后的赔偿金,只是为了自己女儿讨回公道。
在社会交往中,引入侵害危险、维持危险状态的人,负有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以防止他人受到损害的安全保障义务;而且在形成救助关系的情况下,施救者对被救助者具有合理的信赖,被救助者对于施救者负有更高的诚实告知和善意提醒的注意义务。
作为被救助者和侵害危险引入者的刘鑫,对施救者江歌并未充分尽到注意和安全保障义务,具有明显过错,理应承担法律责任。
此前一审开庭时原告方的核心观点得到了法院的采纳,即江歌承受的危险是刘鑫带来的,她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为求自保,弃江歌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导致江歌被锁在门外被杀害。
江歌在救助刘鑫的过程中遇害,江母失去爱女,因此承受了巨大伤痛,后续又赴国外处理后事而奔波劳碌,而刘鑫在事发后发表刺激性言论,进一步伤害了江母的感情,应依法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全文42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