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国人买房需要提供以下身份证明:
(1)港澳同胞提供特别行政区护照或居民身份证、往来大陆通行证;
(2)台湾同胞提供台胞证或经确认的身份证明;
(3)外国人提供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证(无居留证的提供中国公证机构的护照中文译本)。
二、外国人买房需提供以下符合购房条件的证明材料:
(一)非港、澳、台外籍人士需提供在境内工作或学习满一年的证明(劳动合同或满一年的签证等)。
(二)购买一手商品房的,须提供:
1、权利人为2人以上的,递交共有申请,申请权利人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应递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2、涉外审批办公室出具的《涉外审查意见书》;
3、取得房地测绘证明后直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地产权证即可。
购买二手房的,须提供:
1、买卖合同公证书;
2、涉外审批办公室出具的《涉外审查意见书》;
3、《房屋评估报告》;
4、《房地测绘证明》。
三、外国人办理购房贷款应提供以下材料:
(l)身份证明;
(2)首付证明;
(3)贷款人的收入证明、学历证明及资信证明;
(4)婚姻证明(结婚证或单身证明),夫妻一方委托另一方办理贷款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此项证明都应通过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驻我国使、领馆认证。
如果委托代理人购房,需要办理委托公证手续,在委托书中应当明确委托的权限及期限,以免因授权不明给委托人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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