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交通罚款的逾期限制和滞纳金的相关规定。对于超过15天的罚款,每天需要支付3%的滞纳金。而对于电子眼抓拍和违停贴条的情况,逾期限制相对较轻,一般在一个记分周期之内,在检车前处理完毕。因此,如果收到票单后还未缴纳罚款,应在15日内前往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超过15天,每天需要支付3%的滞纳金。如果在处理大厅开具的罚单,则必须在15日内前往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如果超过15天后仍未缴纳罚款,则每天需要支付3%的滞纳金。电子眼抓拍的、违停贴条的,这类情况对滞纳金的逾期限制没有那么严格,一般是在一个记分周期之内,在检车前处理完毕,因为检车时会要求先把违章记录给处理完毕,才能检车,所以去处理时,收到票单后就要在15日交完罚款。如果不是现场抓到的违章,检车之前处理就可以了。
素 材 : 逾 期 罚 款 的 规 定 是 什 么 ?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十加处罚款;
2. 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入行政机关账户;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当事人逾期罚款将会面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十加处罚款,甚至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入行政机关账户,以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风险。为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麻烦,建议当事人及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总之,当事人逾期罚款将会面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十加处罚款,甚至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入行政机关账户,以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风险。为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麻烦,建议当事人及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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