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出就餐时若遇到食品中含有昆虫之情况,作为消费者,您有权提出赔偿请求,不仅包括索回所受经济上之损害,更可进一步向食品生产商或供应商索取价款的10倍,或是实际损失的3倍作为补偿;
同时,若所得之赔偿款额尚不足以弥补您之实际受损,仍有权利申请获得足额的一千元人民币作为额外赔偿。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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