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丢失的枪支被别人使用,造成人员轻伤以上的伤亡事故,丢失的枪支被别人使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以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通常情况下,认定丢失枪支不报罪的罪过形式是符合本罪认定的实际情况。丢失枪支不报罪,通常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答枪的人员,已经违反了枪支管理的相关规定,丢失了枪支而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丢失枪支不报罪是怎么回事?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能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可以配备公务用枪的有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行守护押运任务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丢失枪支不报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答枪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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