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人员在被审计单位处办理审计相关事项的,若出现以下法定情形,则需要进行回避: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经济利益关系的。
报复陷害审计人员的和审计人员滥用职责的该怎么处罚
若行为人有报复陷害审计人员行为,或者审计人员有滥用职责的行为,行政机关应当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依法责令被审计单位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被审计单位拒不执行的,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扣缴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回避,被审计单位也有权申请审计人员回避:
(一)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二)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经济利益关系的;
(三)与被审计单位、审计事项、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审计人员的回避,由审计机关负责人决定;审计机关负责人办理审计事项时的回避,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人决定。
全文52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