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会约定押金条款。通常的交易习惯以一个月的房租租金作为押金,在租赁期限届满以后,承租人应当将房屋按照约定还给出租人,承租人没有欠缴租金或者是没有欠缴其他应当由承租人负担的费用的情况下,出租人将押金退还给承租人,此时的押金具有担保或者是预付租金、费用的作用。租赁期限届满,需要续签租赁合同,那出租人和承租人就之前的租金及其他费用进行清算,如果没有对押金进行扣减,那上一次的租赁合同中所支付的押金可以继续使用,如果房屋租金有所调整,可以将押金调整至与一个月的租金额度相同水平。当然这是交易习惯,我国的法律未将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押金金额具体化,这个可以根据出租人、承租人之间协商结果而定。
一、房东不退押金应该如何处理
房东不退还押金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合同明确约定租赁期限届满,应当退还押金,房东不退还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是出现租赁关系结束后房东拒绝给付押金的情况,租赁人需要做的就是准备好相关证据进行起诉,首先就是租赁双方的租赁合同,通常来说租赁合同中都是会明确规定押金的金额的,其次就是租赁人在租房期间每次给付房租时的收据,以及房屋内家具家电的情况,若是有双方的通话记录则更好。
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为了保障自己租赁物的财产安全和完整,通常会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押金,并声称租赁合同到期后,就会将押金退还承租人。但现实中,往往会有很多出租人会在接收房屋的时候以承租人损坏了其物品等各种理由对押金进行扣押,不予退还。首先应尽量和出租人进行协商,如果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申请居委会进行出面调解,当然,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东退还押金,但是起诉的时候,一定要注重证据的收集,首先必须证明自己向房东支付了押金,其次要证明租赁关已经结束且自己没有违反租赁合同的约定。这样才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房屋租金问题请问租的房子该如何处理?
涉及房屋租金的问题处理如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非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无权单方涨租,承租人以此为由解除合同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承租人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有权扣取相应押金,催缴后仍未缴纳的出租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同时有权收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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