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正当防卫适用于遭受非暴力犯罪或作为一般违法行为的暴力行为。暴力犯罪行为包括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但杀人仅限于故意杀人。行凶指杀人与重伤界限不清的暴力犯罪。只有当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时,才适用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必须属于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才能对之进行特殊正当防卫。
以下是对“特殊正当防卫的注意事项”的改写:
特殊正当防卫仅适用于遭受非暴力犯罪或作为一般违法行为的暴力行为。(2)条文中的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主要是对暴力犯罪的列举,其中的杀人限于故意杀人。(3)行凶指杀人与重伤界限不清的暴力犯罪。(4)只有当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限于生命与重大的身体安全)时,才适用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5)必须属于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才能对之进行特殊正当防卫。(6)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指具备客观构成要件符合性的违法行为,而不要求不法侵害者具备有责性。(7)必须符合正当防卫的其他条件。
特殊正当防卫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特殊正当防卫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律允许行为人为了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采取过当防卫行为,并且这种防卫行为可以被免除法律责任的情况。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特殊正当防卫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可以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并且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 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可以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3. 正在发生的重大治安案件或者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中,为了抢救人员、防止重大损失或者追捕犯罪嫌疑人而采取的紧急防卫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可以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但是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特殊正当防卫的适用范围是有限的,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可以被行为人使用。同时,对于防卫行为是否符合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特殊正当防卫的注意事项包括:只有在遭受非暴力犯罪或作为一般违法行为的暴力行为时才能适用;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仅列举,杀人限于故意杀人;行凶指杀人与重伤界限不清的暴力犯罪;只有当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时才能适用;必须属于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才能进行特殊正当防卫;必须符合正当防卫的其他条件。同时,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特殊正当防卫的适用范围包括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以及正在发生的重大治安案件或者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中,为了抢救人员、防止重大损失或者追捕犯罪嫌疑人而采取的紧急防卫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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