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的房屋,购房者可申请房屋款的返还;2、开发商对出售的商品房进行抵押之后,没有对购房者进行告知,并且采取隐瞒的情况,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3、开发商延期交房,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4、商品房发生质量问题也可以申请退还;5、开发商未经规划部门的批准对房屋进行变更规划改建的情况。
可以让开发商退房的情况
如果具有以下条件之一,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导致不能交付使用;
2、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3、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迟延交付房屋且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交付;
4、法律规定的其它可以解除购房合同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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