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因遭受他人损害导致流产的,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具体费用需根据受害人的损伤状况,结合医疗机构的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的材料进行确定。
孕妇被辞退赔偿标准
现在有许多劳动者都有这样一个问题,孕妇被辞退如何赔偿?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国家规定一般产假为98天,但是各个省对生育假又有相应的补充规定,比如《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延长60天的生育假。单位在产假之前辞退怀孕职工,应支付产假工资:产假天数津贴或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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