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置债务人为执行标的的养老保险计划过程中,通常都会预留出足够的款项以确保被执行人和其抚养亲属能够得到必要的生活支出。
这部分保留金额的多少将主要依据地方实际生活水准以及被执行者家庭情况进行全面细致地考量。
通常来说,这样的安排是为了确保被执行人及其抚养亲属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充分满足和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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