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写好离婚起诉书(可请律师代写);2.准备诉讼离婚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离婚诉讼;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异地离婚手续需要哪些手续
首先确定异地是无法办理协议离婚的。
协议离婚必须在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进行办理,可以是男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也可以是女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不可以在双方户口都不在的异地办理协议离婚。
此外,《民法典》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双方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过完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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