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王某欠李某借款2万元,同时王某又欠丁某3万元。李某和丁某对王某享有的债权均为非担保债权。现法院将王某所有的财产作价偿还李某的债务。请问:丁某能否申请参加王某财产的分配?
律师回复:丁某是否可以申请参加对王某财产的分配取决于王某的财产能否清偿所有债权。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王某的财产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则丁某不能申请参加对王某财产的分配;
2、丁某如果发现王某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则可以持已经取得的执行依据参加对王某财产的分配,或者丁某已经起诉王某,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百九十七条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或者已经起诉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参与执行分配申请书(范本)】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已经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因其他案件有房地产等财产被××市××区人民法院采取了查封、扣押或冻结措施。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0、91、92条之规定。申请人依法申请参与分配被执行人被××市××区人民法院采取了查封、扣押或冻结措施的财产。
申请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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