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独资企业不可以增加股东,自然人独资企业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如果要增加股东,只能解散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其他形式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八条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一、企业组织的形式有哪些
典型的企业组织形式有三种:
1.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3.公司制企业。任何依据《公司法》登记的机构都被称为公司。
二、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要什么条件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是: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并且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对企业的经营与管理事务享有绝对的控制权与支配权,不受其他任何人的干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性质属于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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