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人是否享有抵押的房地产的收益权?
时间:2023-03-10 03:10:32 20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如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

一、法律有子债父还的规定吗

法律没有子债父还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优先赔偿该动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的,人民法院依法扣押抵押财产的,抵押权人有权自扣押之日起收取抵押财产的天然或者法定滋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滋息义务人的除外。

二、行使抵押权时应注意什么

1、首先注意担保物权的保存时间。在我国,债权的诉讼有效时间一般为三年,因为担保物权在一定性质上属于物权,所以不会受到诉讼时间的限制。根据现行的担保司法解释,相关担保人可以在主债权诉讼结束后的三年时间内正常行使担保物权,而且这三年应该是担保物权的法定存续时间。至于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担保期间以及在登记时登记部门所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于担保物权的存续并没有法律的约束力。

2、债权人可以将主合同纠纷和抵押合同纠纷同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在诉讼的过程中,应该遵守主债权的诉讼时间规定,这种情况下以债务人和抵押人为共同被告。

3、抵押人还可以单独就抵押权实现提起诉讼,但是提起诉讼时间要在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内,这种情况下抵押人的身份为被告。

4、抵押权人在提起诉讼的过程中,应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抵押权人有权利收取法定的孳息,前提是自抵押物权人的抵押物被扣留之日起,抵押物能够自然分离孳息,收取的孳息可以用于支付收取孳息的费用、主债权利息、主债权。如果抵押权人没有将抵押扣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偿还法定孳息的义务人,这时抵押权人的效力不涉及于该孳息。

5、抵押权人享有的权利,只是将抵押物以折价、拍卖等方式的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一般来讲,所得价款在没有特别的约定情况下是先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然后是主债权利息,最后是主债权。

三、欠钱不换怎么办

欠钱不还的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债权人应当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生效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发现债务人有执行判决的能力,但无正当理由拒绝执行判决,或者有证据证明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的,债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抵押物实现后,抵押权人有权自扣押之日起收取抵押财产的自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债务人清偿法定孳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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