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限为多久?
时间:2023-04-10 22:10:21 44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限为10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对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进行交通事故认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各方一致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的,应当自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申请书面调解。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一、拿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索赔

交警队出具事故认定书后五日内可以提车。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出现交通事故后,因收集证据的需要,交警可以扣车。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出具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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