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买房贷款条件以及提取条件
时间:2023-06-05 05:01:06 32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住房公积金买房贷款条件是申请人是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公积金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提取,例如需要购房建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定居等。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条件是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买房贷款条件有以下要求,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各地不同),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有如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三、公积金贷款的注意事项

1.没有不良还款记录;

2.应征得原贷款银行的同意;

3.转公积金贷款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应已办出,并能办理抵押手续;

4.转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的借款本金,且不得超过房屋原购买价格、房屋评估价值低者的六成;

5.原借款余额超过转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部分,由新借款人(或借款人)自筹,并与转公积金贷款一并用于提前偿还原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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