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在确权的过程中,会有三次公示的机会,在进行公示的期间,村民有权提出异议,变更土地确权内容。如果村民错过了公示时间,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
1、如果是父母(兄弟)之间没有进行分户的,在确权登记证明时,可以写上自己的名字;
2、如果是已经分户了的,他人是没有权利将本人的土地确权在别人名下,因此完全可以去到村集体申请变更。
一、农村土地确权的流程,哪些需要农民配合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需要向向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确权。办理时的主要程序如下:
1、进行登记所需表册及设备、收集资料等工作准备。
2、市人民政府向辖区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发布通告。
3、申请人提交申请,并提供权土地属来源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4、测绘部门进行实地测绘和权属调查。
5、5个工作日内将权属审核结果换个的盖上印章。
6、经审查、审核合格后进行注册登记或注销登记。
7、确权后进行颁发权证书。
二、农村宅基地继承有什么规定?
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由此可见,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对于已经继承了房屋,还没有确权的宅基地,根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中的规定:“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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