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5、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工资补偿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三、劳务派遣特别规定
1、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2、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4、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5、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无论是湖北省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还是其他地区的实施细则,大致的内容都是差不多的,其目的都是维护劳动市场的秩序,明确劳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市场经济的有序进行,一切权利和义务都是相辅相成的,大家在享受权利的时候也要遵守一定的义务,凡事都做的遵纪守法,市场经济就可以更加和谐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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