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东能否要求公司回购股权<上饶县居民周先生打来电话询问:5年前,我和几个朋友开了一家服装有限公司,我持有15%的股份。但是,由于我是一个小股东,我的意见不被股东大会接受。现在,该公司的经营期限已经届满。虽然我反对,但是股东大会根据大股东的意见修改了公司章程,将公司的经营期限改为10年。我担心我的权益将来得不到保护,所以我想退股。对此是否有法律规定上饶县法院的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大会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使公司存续,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因此,您投了反对票,有权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购买您的股权,从而退出公司
此外,该条第二款还规定:股东与公司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60日内未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您可以在股东大会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后60日内,要求公司回购您的股权。如果公司不同意收购或者你不能就收购价格达成一致,你可以在股东大会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后90日内以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回购你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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