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传唤是否可被接受?
时间:2023-06-30 20:30:12 44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如果派出所打电话单纯是通知、询问等不算是传唤,公安局传唤的对象是与案情有嫌疑的嫌疑人才进行传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到嫌疑人住处进行询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等。

派出所传唤是立案了吗

如果被传唤不一定是立案了。公安机关对于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传唤程序如下:

1、在消防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2、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3、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4、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5、对当场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宣布口头传唤时,承办人员应当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

根据本相关规定,派出所传唤公民持续的时间一般都不得超过12个小时。是有特殊情况,涉及案件特别重大,复杂的,传唤的时间不能够超过24小时。若是当事人已经出现了违法的现象,可以向上级部门进行报告。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进行讯问。

需要拘传的,应当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第七十九条

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捺指印。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拘传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拘传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1、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到嫌疑人住处进行询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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