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不可以。
不可以。
商标注册转让后,原商标注册人不在享有其商标专用权,不可以继续使用。
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需要签订转让协议。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是一种无形财产,与有形财产一样,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根据商标权人的意志自由转让。
将其注册商标转移给他人所有,转让注册商标是注册商标的主体发生变更,转让后的商标所有人不再是原注册人,不再享有独占权、使用权、处分权等权利。
《商标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二条
《商标法》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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