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道路、铁路和机场旁焚烧秸秆、杂草、贝灰等物品的通告
时间:2023-06-08 21:04:20 6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为确保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和军、民用航空器的飞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下列区域(以下简称禁烧区)内焚烧水稻、玉米、薯类、甘蔗和其他杂粮等农作物的秸秆,以及杂草、贝灰等其他易产生烟雾的物品:

(一)沿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各2公里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1公里的地带;

(二)以汕头机场跑道端为圆心,半径4公里范围内(即南端至龙湖区陈厝合、北端至澄海区韩江东溪、东侧至龙湖区新溪镇上九合村、西侧至龙湖区外砂镇南社村)。

二、禁烧工作在各区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区县环境保护、农业等有关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禁烧区以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落实禁烧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通告的规定,结合本区县实际,公布禁烧区及其所属镇(街道办事处)的名单,并将禁烧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公安、环保、民航、交通、农业、宣传、教育等部门以及镇(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应当密切配合,教育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通告的规定,并加强监督管理,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教育、劝阻和清理。

四、违反本通告的,由环保、民航、公安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拒绝、阻挠、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八月十三日

全文62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交通安全
    交通安全是指人们在道路上进行活动、玩耍时,要按照交通法规的规定,安全地行车、走路,避免发生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 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负责本单位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并建立相应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4-07-26 14:15:04
查看交通安全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交通安全 最新知识
针对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道路、铁路和机场旁焚烧秸秆、杂草、贝灰等物品的通告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道路、铁路和机场旁焚烧秸秆、杂草、贝灰等物品的通告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