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可以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的内部治理绝大多数内容均可由股东自行决定。公司章程可以对其作出另外的约定。表决权是股东的基本权利之一。
一、公司法中表决权的规定有哪些
1、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作出决议时,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3、累计投票制。享有的表决权数等于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待选的董事或监事人数。4、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5、双重多数标准通过。
二、股东会变更决议有哪些内容
股东会变更决议有以下内容:
1、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
2、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4、会议决议情况。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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