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董事产生的途径包括什么
1、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
2、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3、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的职权有哪些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董事长也就是一个公司内部的最高管理人员,所以一个公司想要正常的运作就需要一个带领人,董事长的职权正是如此,他能在有必要的时候召开会议。同时,董事长的产生是由公司董事会选举出来的,这也是公司法中所作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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