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部分无效是什么意思
时间:2023-04-01 10:01:05 39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合同部分无效是指有些合同条款虽然违反法律规定,但并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

一、无效合同是指什么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已成立,但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缺乏生效要件而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但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有瑕疵,撤销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的合同。两者的区别如下:

1、原因不同,可撤销合同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明显不公平和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不危害国家利益;无效合同的主要原因是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欺诈、胁迫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损害公共利益,损害第三人的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法律效力不完全相同,无效合同虽然已经成立并存在,但自始至终无效,无法转化为有效合同,因此也是绝对无效的合同。可撤销合同并非绝对无效,在被撤销前仍然有效,保持法律效力,但法律赋予一方撤销权;

3、法律责任不同,无效合同不仅自始至终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而且相关当事人可能对其行为承担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一般为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可撤销合同根据一方享有撤销权的主观意愿确定其法律义务和责任。

二、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怎样生效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但要求合同内容必须是可分的,即有效部分和无效部分是各自独立,互无依存关系。

如果无效部分的条款和有效部分的条款具有不可分性或当事人约定该条款为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必备条款,那该条款无效,必然会使整个合同无效。

还要求合同无效部分或者被撤销部分必须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即二者之间没有直接的、必然的联系,其余部分不含有导致合同部分内容无效或者应撤销的情形。

最后,即使整个合同无效,当事人仍然可以根据合同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约定的维权方式,主张合同债权,以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三、无效合同的情形有什么?

无效合同的情形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3、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格式条款和免责条款无效;

7、虚假表达和隐藏行为。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约赋予其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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