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应当向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之后委托本市具有经营赴台湾旅游资质的旅行社办理入台许可后方可出境赴台。
一、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的相关材料
(一)申请条件
具有石家庄市常住户口的居民。
(二)申请材料
1、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2、粘贴符合要求的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小2寸白底彩色照片;
3、交验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岁的除外)原件;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需交验户口簿原件,由监护人陪同办理,还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件原件;
4、已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办理个人游签注时还需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5、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三)收费标准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每本30元
一次签注20元
(四)办证程序
领取申请表→填写申请表→照相→叫号区索号→等候区等候→递交申请→办理完毕交费→领取证件
(五)办证地址
我市各县(市)常住户口的居民,请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市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可就近在以下地点办理:
1、石家庄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地址:石家庄市桥东区元南路66号
咨询电话:0311-86862518
2、石家庄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新华受理点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联盟路689号(水上公园北门对面)
咨询电话:0311-85188042
3、石家庄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裕华受理点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雅清街32号
咨询电话:0311-89860860
(六)注意事项
1、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除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旅游(G)签注,还需通过有经营赴台湾旅游资质的旅行社办理台方的“入台许可”后方能出境赴台。
2、申请人向台方提出的赴台事由应与《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上的签注事由相符(个人旅游签注“G”不可随旅行团出行)。如申请事由与签注事由不符,申请人需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3、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在台停留时间自入境台湾地区次日起不超过15天。
4、根据《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规定,赴台旅游的大陆居民应按期返回,不得非法滞留;对在台湾地区非法滞留情节严重者,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其被遣返回大陆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批准其再次出境。
二、办理“入台许可”的相关材料
(一)所需材料
(二)石家庄市具有经营赴台湾旅游资质的旅行社:
1、**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97号
电话(台湾部):0311-68011202
2、河北省**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东岗路108号大石门B座5F001
电话(台湾部):0311-85871888
3、河北省**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52号金源商务广场B座705
电话(台湾部):0311-86011951
4、河北省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育才街175号
电话(台湾部):0311-85814570
5、**航空集团天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03号世贸一楼
电话(台湾部):0311-89896001
6、河北海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55号
电话(台湾部):0311-8606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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