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除首次办理护照外,其他各护照办理种类都含一次曾持证照加注费
1、首次办理:200元/本;
2、换发:220元/本(含换发加注费);
3、失效重领:220元/本(含一曾持照加注费);
4、被盗、损毁补发:220元/本(含补发加注费);
5、丢失补发:220元/本;
6、加注:20元/项
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1993】价费字164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新版因私护照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239号)。
备注:1、不得由他人代办。
2、申请人因指纹缺失、损坏无法按捺指纹的,可以不采集指纹信息。其中因手指伤病无法按捺指纹且受理部门无法判断的,需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并在手指伤病痊愈后到受理部门换发护照,补采集指纹。
3、电子普通护照启用后,原有效的普通护照可继续持用。
4、以虚假资料、借用他人身份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以及出借身份资料供他人冒名申请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5、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请您妥善保管护照,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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