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儿童接种疫苗的注意事项
时间:2023-05-29 16:32:09 6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接种疫苗的注意事项:

1、卡介苗:早产的宝宝、低出生体重的宝宝(出生体重小于2500克)、难产的宝宝应该慎种。正在发热、腹泻、严重皮肤病的宝宝应缓种。结核病,急性传染病,心、肾疾患,免疫功能不全的宝宝禁种。

2、脊髓灰质炎三价混合疫苗:服苗前一周有腹泻的宝宝,或一天腹泻超过4次者,发热、急性病的宝宝,应该暂缓接种。有免疫缺陷症的宝宝,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如激素)的宝宝禁用。对牛奶过敏的宝宝可服液体疫苗。

3、百白破疫苗:发热、急性病或慢性病急性发作期的宝宝应缓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如癫痫),有抽风史的宝宝,严重过敏体质的宝宝禁用。

4、麻疹疫苗:患过麻疹的宝宝不必接种。正在发热或有活动性结核的宝宝,有过敏史(特别是对鸡蛋过敏)的宝宝禁用。注射丙种球蛋白的宝宝,间隔一个月后才可接种。

5、乙型脑炎疫苗:发热、急性病或慢性病急性发作期的宝宝应缓种。有脑或神经系统疾患,过敏体质的宝宝禁种。

6、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疫苗禁忌:脑及神经系统疾患(癫痫、癔症、脑炎后遗症、抽搐等),过敏体质,严重心、肾疾病,活动性结核病的宝宝禁用。发热、急性疾病的宝宝可缓种。

7、乙肝疫苗:肝炎,发热,急性感染,慢性严重疾病,过敏体质的宝宝禁用。

8、甲肝疫苗:发热、急性病或慢性病发作期的宝宝应缓种。免疫缺陷,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的宝宝,过敏体质的宝宝禁用。

注:不同种类疫苗的禁忌不一样,接种时应严格按疫苗使用说明规定进行接种。同时,儿童家长在每次接种前应如实反映儿童的健康状况,以减少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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