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子上户口需要的证件如下:
1、医院出具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一份;
2、父母携带好双方身份证、户口簿、身份证的复印件到当地派出所,如果夫妻双方的户口不在一起,双方可以自行选择让孩子跟着父亲的户口还是母亲户口,落在哪方户口就要去哪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上户手续;
3、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盖有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准予入户章的生育服务证,具体如下:
(1)生育一孩的,需要提供母亲的,盖有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准予入户章的生育服务证计划生育服务证;
(2)如果是生育二孩的,需要提工单位开具的二胎审批表;
4、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一份。
5、对出国人员如留学、经商、务工在国外出生子女的落户,应本着简化手续的原则,凭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可在其父或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抚养人处落户。
出生婴儿上户口需要什么证件
出生婴儿上户口需要的证件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包括新生儿出生的医生证明文件、结婚证、父母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如果是未婚生育的女性需要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婴儿出生一个月内,需要到婴儿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机关进行申报登记。超过一个月申报的,需要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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