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内财产公证的公证流程
婚内财产公证的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出证。
1.申请: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申请公证的,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材料;不能亲自申请的,可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2.受理:受理是指公证处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证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
3.审查:公证审查是公证机构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制作公证文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进行调查、核实的活动。是公证程序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保证公证质量最关键性环节。
4.出证:出具公证书,是公证机构根据审查结果,对符合出证条件的公证事项,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制作、发送公证书的活动,是公证程序中最重要的环节。
二、婚内财产公证应当提交的材料
婚内财产公证应当提交的材料有: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夫妻办理财产公证需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
三、婚内财产公证的费用是多少
婚内财产公证的费用是:
1.按件收费。如:证明出生、学历、遗嘱、声明书等一个公证书编号按一件计收。
2.按标的收费。即按公证事项涉及的标的金额确定公证收费的具体标准。
3.按时收费。如保管遗嘱或其他文件,按保管年限计收。
此外,公证文书的翻译费是按国家书籍稿酬标准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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