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构成条件:第一,当事人明知交通事故已经发生;第二,当事人主观上逃避法律责任;第三,当事人已经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只有符合以上三个条件,才能认定当事人为肇事逃逸,否则很难将离开事故现场的当事人,认定为肇事逃逸。如果没有法律依据,这种情况也是不合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交通肇事逃逸罪构成条件
交通肇事后逃逸由以下条件构成:
1、主观上是为了逃避事故责任,逃避法律的追究;
2、客观上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行为;
3、除此之外,肇事人还应当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5、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6、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7、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8、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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