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处理购房合同纠纷
1、购房合同发生纠纷时,若有中介公司参与的,可以先找中介公司居中协调,尽量与合同相对方达成和解,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者双方协议变更合同后继续履行合同。协商解决是成本最小的纠纷解决机制。协商不成的,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前,作为发起诉讼的一方应当尽量搜集对己方有利的证据,诉讼中起诉的一方是原告,相对方是被告,诉讼是房屋合同纠纷的最终解决方案。
2、法律依据:《中华民主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的规定,物权在设立和变动时,必须经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保护交易安全。物权在设立和变动时之所以要公示,是因为物权具有绝对的排他性效力。如果没有公示制度,则不利于物权交易的安全,不利于保护第三人的利益,从而导致财产交易秩序的混乱。
二、购房合同丢了应该怎么办
在未作预售登记时,如果购房者的购房合同丢失,只需将丢失的合同作废,然后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即可。如果预售登记后,办理银行按揭前。购房者丢失购房合同,购房者应当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购房合同纠纷找什么部门
(一)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房地产争议双方直接协商是目前解决房地产争议的最常见途径。
针对房产交易过程中自身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购房者可以以口头、书面等多种形式与房屋销售方直接沟通,指出问题并商议解决办法。
(二)求助于消费者协会商品房购销产生争议,解决过程中单个购房者与开发商相比处于弱势,购房者可将商品房购销纠纷投诉于当地消费者协会,求助消费者协会对相关商品房购销纠纷的买卖双方进行调解、处理问题。
(三)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处理针对所购商品房存在的与购房合同不符、施工质量、延期、物业管理、虚假广告、收费等问题,购房者可向包括地方建设委员会、规划委员会、房管局、工商管理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投诉并申请调解、处理。
(四)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出现的法律规定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之外的纠纷,如购房合同的履行等问题,购房者可依据购房合同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另行签订的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通过法院司法途径购房者通过协商、调解无法解决的房地产争议问题,可通过司法途径,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相关问题。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的规定,开发商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可以通过房屋网签备案系统申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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