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当事人的问题应该是车辆购买全险的情况下,出现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需要驾驶员个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是否需要驾驶员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主要取决于以下三个因素:
1、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的数额,该损失的具体数额有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住宿费、交通费等主要项目构成。不同案件具体情况不一样,因此,该具体损失的数额因案件本身的不同而导致结果的不同。
2、车辆购买的全险保险责任限额。该保险责任限额一般由两部分构成,即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仅在该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3、是否存在保险公司免除赔偿责任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如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肇事逃逸等严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具体免赔事由在保险合同中会有明确的约定。所以,在一般在不存在免赔事由的情况下,且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的总额超过了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的数额,驾驶员无需承担民事责任,否则超出的部分需要自行承担。
一、保险公司赔了自己还要赔吗?
这要看具体的保险额度了。
比如购买的车险第三方责任险保额30万,如果出险后,核定赔付额度低于30万则保险公司赔付;如果核定要赔付40万,那么保险公司在赔付30万后,剩余的10万就要责任人自己承担了。
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全称: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会按照保险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由保险公司承担。该险种主要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赔偿的险种。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需要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以往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不买这个保险,机动车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检。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因为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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