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不可以入股的,因为分公司并不属于企业法人,只能入股设立该分公司的总公司。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入股协议
A及拟购买北京有限公司股份的、、共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共同投资举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以正式工商登记注册为准),特订立本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的投资各方为:
1.1.A身份证号。
1.2.身份证号1.3.第三章**公司的成立第二条按照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和法规,合同各方同意在北京市朝阳区建立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公司的中文名称为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通信地址;第四条**公司的法律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新和通公司的责任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双方的责任以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新和通公司的利润按双方对注册资本出资的比例由双方分享。第四章注册资本第五条注册资本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人民币。在注册资金总额中:货币3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数的100%;第六条新的注册资本全部由A先生从出让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和通)%股份所获得的购股款中垫付。A先生以投资各方购买其转让的原和通的股份比例为依据认可投资各方在新和通中持有的股份比例。第五章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第七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第六章、新和通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利润分配和财务会计。第八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组成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投资各方承诺新和通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利润分配和财务会计按照《公司法》等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具体内容见新和通章程。第七章合资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九条投资各方共同约定:其他投资各方购买A先生持有的原和通股份的购股款元现金,A先生拿出300万现金作为新公司的注册资金,其余购股款由A用于处理原和通债务。该债务包括:1、支付已公布的会员奖金;2、支付前期所欠供应商的货款;3、支付前期所欠未报积分并未提货部分款项;4、返还公司经营所需对外借款。第十条A先生同意将原和通的现有债权转让给新公司,投资各方同意对原和通欠款积分拨付奖金时按50%的比例逐步扣回返还原和通。返还原和通金额新和通刻扣取10%的管理费。具体事项由原和通与新和通签定债权转让协议书确定。第十一条A同意协助新公司确保竹盐产品供应,具体事项由新公司与竹盐生产厂签定合同。第八章合同的修改、变更和终止第十二条本合同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甲乙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第十三条对合同及其附件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合同双方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其他投资各方如不履行与A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支付购股款义务,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合同,其他守约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第九章争议的解决第十五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第十章合同生效及其它第十六条本合同投资各方各一份,共份。自投资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投资各方签名:签字日期:签订地点:
《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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