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户口不一定要迁出。但如果夫妻有迁出协议或判决裁决或调解要求,则必须迁出。夫妻离婚后,户口不仅可以迁移,还可以迁移到结婚前原户籍所在地,迁移到经常居住的地方。《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时,户主或者本人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在审查属实后进行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向申请人索取变更或者更正证明。
离婚户口迁移手续、离婚后户口迁移程序是什么?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3、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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