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冷静期30天过了三天可以吗?
离婚冷静期过了三天是可以的,离婚冷静期在期满以后三十天以内,可以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发给离婚证,也就会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什么情况可以诉讼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对诉讼离婚做出具体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协议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申请离婚登记
夫妻双方需要带着结婚证,有效身份证件共同亲自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内地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指民政局)提出申请,并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申请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申请材料初审通过后会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如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将不予受理。
双方拿到这个回执单后30天的冷静期就开始计算了。
(三)等待30天离婚冷静期
在这30天的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如果后悔了不愿意离婚了,可以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申请离婚证
30天的冷静期过后,如果夫妻双方仍然决定要离婚的,则需在冷静期满后的30天内,也就是又一个30天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带着以下材料向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1、离婚协议书3份(协议书中需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结婚证
3、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4、有效身份证件
(五)登记、拿证
婚姻登记员审查材料后,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登记条件的,将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正式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n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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