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章程;
(二)发起人协议,等等。
一、证券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
设立证券公司的条件有:1、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2、有合格的经营场所;3、主要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诚信记录;4、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5、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设立证券公司需什么条件
设立证券公司需要的条件有:
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2.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5.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6.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条件有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
(一)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股份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额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10%;
(四)公司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录。但对于股本总额,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3000万元提升至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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