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中,有偿委托的受托人因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受托人处理委托事项,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百三十条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民法典租聘合同纠纷中谁承担责任
1.签订租赁合同后,合同一方当事人单方违约的,按合同约定赔偿,租赁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
2.违约责任又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未按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百三十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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