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提出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是否成立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要求返还彩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故并不区分返还彩礼是哪一方提出的,只要满足以上条件,即可要求返还彩礼。
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要返还彩礼的情形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中: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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