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配租的具体租金标准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物价、财政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根据《关于公布杭州市区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和租金标准的通知(杭房局〔2008〕199号)规定,廉租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元。
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廉租住房承租家庭,持有效期内的低困家庭证明,向经租管理单位提出租金减免申请,并按照以下规定减免后缴纳租金:持《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家庭在保障面积标准内减免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9.5元;持《杭州市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杭州市低收入家庭证明(住房保障专用)的家庭在保障面积标准内减免每月每平方米19.2元。
廉租住房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部分,租金标准根据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24元的现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按平均系数换算为建筑面积后执行,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27元,并随着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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