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时,员工工伤赔偿项目属于破产清算中优先受偿的项目。根据法律规定,破产清算时应当拨付单位应当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包括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工伤待遇等。破产企业应当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公司破产时,员工工伤赔偿项目属于破产清算中优先受偿的项目。根据法律规定,破产清算时应当拨付单位应当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包括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工伤待遇等。破产企业应当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破 产 企 业 如 何 支 付 员 工 工 伤 待 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仍需承担社会责任,其中包括支付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等。对于员工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企业应当按时足额支付。
然而,在破产清算期间,破产企业往往面临债务清偿压力和资产处置难度等问题,可能导致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伤待遇。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破产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与债权人协商,寻求减免或缓缴工伤待遇的可能性;
2.寻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例如协调财政部门予以适当支持;
3.通过资产处置、债务减免等手段,增加可用于支付工伤待遇的资产。
总之,破产企业在支付员工工伤待遇方面仍需努力,但通过采取多种措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需要支付员工工伤待遇,但往往面临债务清偿压力和资产处置难度等问题,导致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因此,企业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寻求减免或缓缴工伤待遇的可能性,并寻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通过采取多种措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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